北京商报讯(记者 吴文治 王维祎)12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食药监总局”)官网发布《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坚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核确认在第三方平台入驻的企业具备线下实体店。
据悉,《办法》已于2017年11月7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明确从事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其销售条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办法》的要求;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审核确认在其平台入驻的企业具备线下实体店。
“自律”、“主动”,逐渐成为监管部门、行业机构所提倡的重要保障方式,要净化网售医疗器械市场市场,除了需要政府层面的严格监管,更离不开行业的自律。《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保障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数据和资料的真实、完整、可追溯。第六条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网络监测、抽样检验、现场检查等监督管理,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存储数据,提供信息查询、数据提取等相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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