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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首期债券兑付 光大永明资管称收到全部本息

商业 北京商报网 2018-06-21 16:13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张弛)在经历无力偿债风波后,6月20日,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永明资管”)就“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还本付息情况发表公开声明表示,经确认,“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偿债主体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照合同约定于2018年6月20日将本期全部本息划拨至该计划托管账户。

光大永明资管表示,将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受益人分配受益凭证收益,并将继续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受益人合法权益。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于2012年12月14日由光大永明资管作为受托人发起设立,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偿债主体营口港务集团指定的投资项目,并由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经中国银行授权)就营口港务集团在本投资计划项下的主债权向其提供本息全额无条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据了解,“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为20亿元,期限为七年,投资利率为浮动利率,受益人当前收益率为5.68%。计息方式为按季支付利息,分4次偿还本金,营口港务集团分别于首次提款日起投资计划存续满66个月、72个月和78个月后最后一次付息日(2018年6月20日、2018年12月20日、2019年6月20日)分别偿还全部本金的1/4,并于还本付息日(2019年12月14日)一次性偿还剩余本金。

而在此前,一份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本金及利息支付的确认通知》的复函在业内流传开来,复函中称,由于港口资金短缺,营口港对于“光大永明-营口港债权投资计划”到期的本金及利息共计5.3亿元无力偿还,申请调整到期还款计划。

据了解,这笔本息规模达5.3亿元的债权计划设置了银行担保增信措施,是由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提供全额无条件连带责任,不可撤销担保。这意味着,如果营口港无力偿还,相关款项将由银行兜底,投资者基本不会有损失。

值得一提的是,参与投资光大永明资管该债权投资的机构中,包括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新华人寿、泰康人寿等13家保险公司,共计投资17亿元;1家银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海口分行,投资3亿元。

虽然营口港并未违约,但在无力偿还的消息传出后,6月13日,营口港开盘迅速走低,盘中一度跌停。截至收盘,营口港的股价跌幅达到9.76%。有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255只、约2300亿元债券取消或推迟发行。

 

责任编辑: 3858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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