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新华社受权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了探索建立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和薪酬追回制度,探索实施国有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在分析人士看来,《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国有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
《意见》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协同推进强化落实等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优化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格局方面,《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的比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实现战略性、安全性、效益性目标的统一。这既要减少对国有金融资本的过度占用,又要确保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保持必要的控制力。
在资产管理层面,《意见》要求,科学界定出资人管理边界。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防止出现内部人员控制。
同时,这也是防范国有金融资本流失的一大举措。例如,严格股东资质和资金来源审查;加强对国有金融资本重大布局调整、产权流转和境外投资的监督;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等。
对于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的原因,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国有金融机构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有利于加强国有资本监管,防范内部人员控制,促进规范资本运作和提高资本回报。同时,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对资本实施穿透监管有利于全面掌握国有金融资本流动情况,监测国有股东权益的变动趋势。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随着金融改革步伐提速向前,单一业务的聚集效应在减弱,全产业链的金融模式应运而生,金控将成为金融领域的趋势之一。苏宁金融研究院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黄志龙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这一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国有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另外,《意见》要推动国有金融机构整体改制上市,这将有利于国有金融机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效率。
在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方面,《意见》指出,对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实行与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绩效考核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对各级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未来,还将探索建立国有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责任追究和薪酬追回制度,探索实施国有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
在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方面,《意见》要求,建立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
事实上,此前也有商业性金融机构实施员工持股的尝试,例如,2014年民生银行就对外宣布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尝试对银行体系长效激励机制作出探索;招商银行紧随其后;北京银行也表示,一直有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的想法。不过,上述商业银行并未等来监管文件的出台,关于员工持股计划仍没有进展。
对国有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之所以迟迟未能启动的原因,黄志龙分析认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国有金融机构是在市场准入垄断、存贷款利率管制的条件下开展经营,国有商业银行享有一定利润优势;二是国有金融机构如果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能会面临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忧,这也是监管部门始终有所顾忌的问题。
北京商报记者 崔启斌 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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