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 > 正文
Qzone
微博
微信

治愈灼伤功效存疑 海蓝之谜遭美妆博主起诉

商业 北京商报网 2018-09-28 12:06

 

治愈灼伤功效存疑 海蓝之谜遭美妆博主起诉

高端护肤品牌海蓝之谜(LAMER)因“未有修复疤痕的功效”而被美妆博主告上法庭。9月27日,“LAMER被起诉”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榜,起因在于美妆博主“大嘴博士”贴出消费者使用海蓝之谜修复面霜时发现并未有修复疤痕的功效,该博主以“阴阳官网、过度宣传”为由对海蓝之谜母公司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诗兰黛上海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护肤美妆专家冰寒表示,从品牌宣传来看,海蓝之谜的广告确实涉嫌宣传过度,化妆品价格与品质在一定程度上应成正比。

事件:被美妆博主起诉

北京商报记者看到,在新浪微博上名称为“大嘴博士”的美妆博主郝宇于9月26日20时在微博贴出一则民事起诉状。起诉状中显示,该博主以“被告网站广告语中使用‘愈颜奇迹、回复往昔’等法律规定违禁语,属于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对雅诗兰黛上海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公司登报道歉,退还原告1450元并赔偿4350元。

该博主在微博还提到了多位消费者的使用情况,并列举淘宝、知乎等平台消费者的产品评价,并提到“肌肤出问题的时候,相信LAMER的“修复”功效,斥重金购买却收效甚微,甚至耽搁正规的修复治疗,这样的事情并不是孤例”。同时,该博主还贴出海蓝之谜中国官网、日本官网以及美国官网上的品牌介绍,称仅有中国官网的显示皮肤被灼伤后“容颜回复往昔”等字眼。

治愈灼伤功效存疑 海蓝之谜遭美妆博主起诉

北京商报记者登录海蓝之谜中国官网后,在“品牌故事”栏目下看到题为《探索海蓝之谜传奇》的文字,提到“麦克斯·贺伯博士饱受容颜灼伤之苦……白天仍是一名太空物理学家……深夜转向了挚爱的海洋”,在该段文字结尾处写到“12年光阴,6000次实验执着的探寻,换编出史诗般的愈颜奇迹,让他的容颜回复往昔。”由此推断,上述美妆博主和消费者起诉产品的描述很可能来自于这段描述。不过,在海蓝之谜单品明星面霜的产品介绍文字中,则没有提及“灼烧”和“回复容颜”等文字,功效描述为“即使极度干燥的肌肤亦能得到修护滋养”。

不过,在海蓝之谜明星单品频道中,上述事件涉及的面霜(30ml)售价为1450元,产品介绍文字中写道“具卓越的修护能力,滋润保湿肌肤,坚持使用,令肌肤紧实、柔嫩、有光泽。 海蓝之谜精华面霜中的珍贵成分——神奇活性精萃Miracle Broth,被完好地封存在其的配方中。即使极度干燥的肌肤亦能得到修护滋养。”该款产品介绍中没有提及“灼烧”或“回复容颜”等文字。

治愈灼伤功效存疑 海蓝之谜遭美妆博主起诉

为了力证海蓝之谜的品牌介绍存在夸大宣传,上述美妆博主在微博中贴出了海蓝之谜精华面霜和妮维雅普通雪花膏的配方,按照成分功能归类后列出对照表。微博内容显示“大部分配方相似,海蓝之谜面霜只是额外添加了维生素和藻发酵提取物水溶液“。

律师:涉嫌过度宣传

除了海蓝之谜产品的灼烧修复宣传与实际不符的指控外,上述美妆博主还贴出多项指控:“从2014年开始,LAMER被国外媒体反复扒皮,创始人Max Huber身份是伪造的,品牌故事是虚构,海藻提取物实验也无法复原”。北京商报记者还注意到,上述美妆博主曾于9月14日发布一则街拍视频,将10块的雪花膏冒充LAMER随机给行人使用并采访效果。

对于上述说法,北京商报记者向雅诗兰黛中国公司求证,公司给出的官方回应称,“海蓝之谜一直致力于高标准的工艺以及精益的取材。迄今,海蓝之谜产品沿用了麦克斯·贺伯博士当年研制的修护秘方——神奇活性精萃Miracle Broth。我们感谢过去四十多年来全球范围内数以万计的海蓝之谜忠实消费者。我们诚挚地邀请您来到海蓝之谜柜台,亲身体验我们的产品。”

对于官网“品牌故事”中的介绍是否涉嫌违规,律师田军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消费者使用后如果恢复不到‘让容颜回复往昔’的效果,则上述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普遍存在无法‘让容颜回复往昔’的效果即涉嫌过度宣传甚至属于虚假广告。”田军说道。

专家:品质应正比于价格

护肤美妆专家冰寒表示,化妆品的价格与品质在一定程度上是成正比的,“便宜没好货”确有道理,但不建议刻意追求高端护肤产品,就海蓝之谜产品本身的成分而言,并没有神奇之处。他透露,此前曾有业内人士以保湿效果为标准,对海蓝之谜以及其他平价产品进行评测,测试结果海蓝之谜并未有高于其他产品的效果。由于海蓝之谜的忠实用户较多,预计该事件仅会在数月内对品牌产生不利影响。但作为知名护肤品牌,宣传广告还应更加客观。

不过,也有国内某药妆护肤品研发相关人士表示,护肤品功效也不完全来自于昂贵的特殊成分,成分选取与配比也是配方的关键,且一种配方产品的研发过程投入较大,并不能完全依照成分原料而计。田军也表示,关于护肤品效果亦不能完全根据个案来判断,而是要看治愈率或功效效率。

不过,对于上述案件的结果,田军预测,司法机关一旦认定违反广告法规定,原告则有权要求品牌删除相关广告语,但获得赔偿较难。他称,目前尚且看不出诉请赔偿的法律依据,如要求损害赔偿,则适用侵权法过错原则,包括过错、损害后果及因果关系证明,预计该案很难据此获得赔偿。另外,如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弥补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因此,若司法机关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则可以要求赔偿。

北京商报记者 王晓然 魏茹

 

责任编辑: 3980SYN

责任编辑: 3980SYN
人家也是有底线的啦~
广告
Copyright © 2018 TOM.COM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雷霆万钧版权声明
违法信息/未成年人举报:010-85181169     举报邮箱/未成年人举报:jubao@tomonline-in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