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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均在其中

商业 北京商报网 2018-09-08 09:32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宋亦桐)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该院日前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等都包含在内。

据了解,《规定》共23条,明确了互联网法院的管辖范围、上诉机制和诉讼平台建设要求,明确了身份认证、立案、应诉、举证、庭审、送达、签名、归档等在线诉讼规则。《规定》要求,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以全程在线为基本原则,即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互联网上完成。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

《规定》明确,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案件包括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等11项。

《规定》同时要求,互联网法院应当建设互联网诉讼平台,作为法院办理案件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专用平台。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所需涉案数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应当提供,并有序接入诉讼平台,由互联网法院在线核实、实时固定、安全管理。

此外,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据悉,《规定》已于2018年9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7次会议通过,并自9月7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 3980S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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