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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首个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范本 明确先行赔付

商业 北京商报网 2018-10-28 09:27

北京商报讯(记者 王晓然 王莹莹)10月25日,《北京市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正式发布。据悉,这是中国首个网络商品交易平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将从11月1日起开始在北京市推行使用。

据介绍,此次网络商品交易示范文本,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和先行赔付制度,约定了对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问题。增加了信息检查监控制度,要求平台经营者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监控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信息。同时建立了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约定平台内经营者对产品和服务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并对平台经营者进行质量监管提出要求。

北京市工商局指出,由于目前中国电商平台无规范性、统一性的合同文本,易造成合同不合规等问题。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明确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和先行赔付制度,约定了对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问题。同时,增加信息检查监控制度,要求平台经营者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监控平台内经营者发布的信息;要求建立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

据北京市工商局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北京市共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617个,占中国电商平台总数的15.2%,是中国拥有电商平台最多的省市。2018年第一季度,北京各类电商平台实现交易额1.07万亿元,同比增长11.3%。其中,商品交易额实现4948.6亿元,同比增长10.7%;服务交易额实现5769.7亿元,同比增长11.9%。

事实上,在电商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北京市工商局指出,部分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的第三方合同均不同程度的出现了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例如,部分协议中约定的免责条款明示或暗示的规避了法律规范中要求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经营者作为合同一方需要履行的通知、提请注意、保护商业秘密等义务。此外,由于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谈判力量的悬殊,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之间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大量出现。

责任编辑: 3980S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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