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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资管新规过渡期监管工作部署敲定

商业 北京商报网 2018-08-25 19:04

北京商报讯(记者 崔启斌 宋亦桐 刘宇阳)8月21日,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银保监会于近日发布的《信托部关于加强管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目前已经下发至各银监局。分析人士认为,《通知》和市场预期没有大的变化,对于信托业来说,业务规模部分通道业务占比较高公司的业务规模会有较大影响。

据知情人士透露,此次《通知》的下发明确了操作细节和重要时间节点,对业务的具体操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具体来看,监管指出要加强对各类信托业务及创新产品监管,还原其业务和风险实质,同类业务适用同一监管标准。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信托公司可以发行存量老产品对接,也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到期日不晚于2020年底的新资产。此外,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但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截止2018年4月30日的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

资深信托研究员袁吉伟表示,以上规定突出了存量产品整改的风险控制,明确了防止出现再生风险,而且对于信托公司要求评估过渡内的潜在风险,制定风险防控预案,也体现了监管对于平稳推进资管新规的思路。

“这次《通知》内容并不是对于资管新规在信托业务领域中的细化,而是对于重点工作的一些部署,诸如产品估值、打破刚兑等资管新规的要求并没有提及,后续有可能通过文件或者窗口指导的形式加以落实。”袁吉伟补充道。

今年4月下旬,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业内俗称《资管新规》)。虽然截至目前,针对信托行业的细则尚未公布,但作为主要对接银行通道业务的合作方,信托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也受到业内普遍关注。据了解,此次下发的《通知》总体延续了《资管新规》精神,但没有比资管新规更严格的规定。

此前有消息称,该《通知》在征求意见时,对事务管理类业务(即通常所说的通道业务)进行了“善意、恶意”的划分,规定善意的事务管理类业务可以开展,恶意的事务管理类业务不能开展。

在北京商报记者获取的正式文件中,虽并未提到“善意”、“恶意”等词汇,但文中提到,对事务管理类信托要区别对待,严把信托目的、信托资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合规性,严控委托人监管套利,违法违规提供便利的事务管理类信托业务,支持信托公司开展符合监管要求。此外,文中要求各银监局督促不符合资管新规要求的存量信托产品摸底排查,按照产品类别逐笔建立台账,有序整改。在过渡期内,资金信托负债比例按照现行相关信托监管规章执行。

《通知》也部署了一系列重要时间节点:信托公司整改计划由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和合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2018年9月15日前报送属地银监局;信托公司风控预案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属地银监局。

信托行业此前曾经历了十年的“井喷”式增长,但自监管整肃之后,我国信托资产规模稳步降低,行业整体业绩小幅提升。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2018年一季度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国6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规模为25.61万亿元,较2017年四季度末下降2.41%,为近两年来首次负增长。其中,事务管理类信托规模为15.14万亿元,较2017年第4季度末减少5044亿元。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信托公司不仅要面临利润增速下降,业务收入减少的局面,更重要的是,在摒弃通道业务之后,如何打开新的业务空间也成为当前最重要的难题。在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看来,信托业在政策调整期稳字当头,平稳过渡是第一要务,规划稳中求进,开拓新的领域为未来广阔的资管业务市场开展业务打下坚实基础。“从目前信托业务的构成看,传统业务还是主流,创新型业务规模有限,预计在未来较长时间都只能作为现有业务的补充。所以新的业务的现实选择是基于传统业务的交易结构的创新,更重要的是提升信托公司在细分领域的专业能力,以达到更深入产业中去,完成更深层次的主动管理类业务的升级。”廖鹤凯如是说。

 

责任编辑: 3965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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