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双霞)9月30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风险提示》指出,根据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期间,未纳入整治范围的机构不得新开展P2P网贷业务;未经许可的机构不得新设立或从事P2P网贷业务活动。
《风险提示》称,如若违反上述规定,按照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处理;涉及非法集资,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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