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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国银保监主要领导班子确定,郭树清成为首任主席!

商业 云掌财经网 2018-03-28 16:30

2018年3月21日下午,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人在原中国银监会和原中国保监会部分干部参加的会议上宣布,原中国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出任新成立的中国银保监首任主席;原中国银监会第一副主席王兆星,出任中国银保监排名第一的副主席;原中国银监会主主持工作的副主席陈文辉,出任出任中国银保监排名第二的副主席。

同时会议宣布,将成立五个工作组,研究机构调整和“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方案。

重磅!中国银保监主要领导班子确定,郭树清成为首任主席!

据媒体此前报道,3月13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终于出炉。位于北京金融街的鑫茂大厦南北楼,不久将会摘下各自门前的指示牌,统一挂上一个新牌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11月18日成立的保监会和2003年4月28日成立的银监会在走过十余年的沧海桑田后,再次相遇合手前进。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其中金融监管机构方面,将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将银监会、保监会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央行。不再保留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

这意味着,对于银行、保险行业来说,央行负责审慎监管、银保会负责行为监管,成为大方向。

为何只是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整合会从哪些部门率先开始?重要性监管制度制定职责为何划归央行?这些问题需要我们一一解答。

为何只是银保合并?

“银监会、保监会合并,说明强化按经营业务性质来划分监管对象的功能监管,正成为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两个监管部门对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监管理念的本质是一致的,都是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金融监管。”一接近监管部门人士称。

央行研究局局长徐忠表示,银行与保险统一监管有利于集中整合监管资源、发挥专业化优势。

具体来说,一方面,银行与保险在监管理念、规则、工具具有相似性,对监管资源和监管专业能力也有相近的要求。例如,保险业“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制定不同风险业务的资本金要求,就类似于银行监管中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因而“偿二代”又被视为保险业的“巴塞尔协议III”。

另一方面,在我国金融监管资源和专业人才“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尤其是地方层面保险监管人才匮乏,统一监管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集中整合监管资源,充分发挥监管专业人才的专业能力,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率。

此外,机构改革往往会遇到人事调整的巨大阻力,特别是机构的撤销和合并,意味着机构内部的人员会出现调整。与银监会的派出机构延伸到地级市不同,保监会仅有五家地市级分局,其余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级,监管人员相对较少,因此推动部门调整时所遇到的人事问题阻碍相对较少。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表示,在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以及自身风险匹配能力方面“保险”和“银行”有类似性,两者都管理自身的资本收益匹配、风险收益匹配和久期匹配。而证监会是管信息披露真实性,特别是管欺诈,属于投资者保护范畴,它对证券公司没有资本金要求。银保合并有相近性,而证监会不一样。

整合会从哪些部门率先开始

方案显示,将银监会、保监会职责整合,如何整合?从两大部委各自职能部门中,或许可以找到一些线索。

银监会内部设有28个部门,保监会设有15个职能机构和2个事业单位,同时,两个部委在全国范围内都设有派出机构,即地方监管局。

银监会的28个部门包括:

办公厅、政策研究局、审慎规制局、现场检查局、法规部、普惠金融部、信科部、创新部、消保局、政策银行部、大型银行部、股份制银行部、城市银行部、农村金融部、外资银行部、信托部、非银部、处非办、财会部、国际部、监察局、人事部、宣传部、机关党委、党校、系统工会、中央金融团工委(系统团委)、机关服务中心。

保监会的15个职能机构包括:

办公厅(党委办公室)、发展改革部、政策研究室、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财产保险监管部(再保险监管部)、人身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国际部(港澳台办公室)、法规部、统计信息部、稽查局、人事教育部(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群工部,含机关党委)。另有2个事业单位,即培训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银监会和保监会内设部门对比:

不难看出,两部委有不少职能相同或类似的部门,包括办公厅、政策研究局/室、法规部、财会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国际部、稽查局、人事部、机关党委等。整合或从这些部门中率先开始。

而银监会和保监会内部门设置的不同,主要来自监管对象的不同。

银监会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类型、体量、业务设置了政策银行部、大型银行部、股份制银行部、城市银行部、农村金融部、外资银行部、信托部、非银部等部门;保监会对此分类相对简单,设置的相关部门仅财险部、寿险部、中介部和资金部。

这些机构和业务监管部门,因所监管对象不同,或仍保留。不过,不排除有调整。

一个方向是,保监会的部门设置可能向银监会靠近,比如设置中小险企监管部、外资险企监管部等。今年两会期间,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设立中小保险公司监管部门的建议,对保险公司实施差别化监管。

为何这些职能划归央行?

实际上,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并未大超市场预期,但对于改革方案中提出的“将银监会和保监会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性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均划入中国人民银行”这一说法,颇为疑惑。

之所以要将制定法律法规、监管制度等划归央行,或许是出于分离监管与发展的职能,这也是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提出的要求。我国近年来暴露的一些金融乱象和微观局部金融风险,身兼发展与监管两职的监管部门目标冲突是重要原因。

徐忠就认为,分离监管规制与执行、由人民银行负责金融业重大监管政策的制定,主要有两个考虑:

一是有利于确保发展与监管职能的切实分离。监管规则外生降低了监管执行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增强监管政策的透明度,从而保证监管者专注于监管,防止目标偏离。

二是有利于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在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明显的背景下,金融风险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传染并放大的特点明显,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超出了单个领域监管部门的能力范围,以近年来快速发展的万能险为例,其资金链条可能横跨银、证、保多个行业,从单个监管部门的角度看,都监管合规、风险可控,但从全局看其风险隐患可能已威胁金融系统稳定。

不过,重大监管法规编制的职责划归央行,对银监会和保监会自身来讲,会涉及到原有部门设置的调整,而调整的幅度有多大目前仍不得而知。以银监会为例,2015年其在统计部的基础上,设立了审慎规制局,负责拟定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则,统筹非现场监管工作等;法规部负责起草、拟订监管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而普惠金融部、大型银行部、股份制银行部、城商行部、农村金融部、信托部、创新部等业务或机构监管部门也会参与或单独拟订相关文件。

此外,将监管政策法规的制定划给央行,是否真的利于监管者专注监管、提升监管效率,这一点也有声音存疑。

华东地区一央行分行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制定监管法规是要建立在对行业发展和监管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从这个角度看并不能脱离监管本身来制定政策,否则可能会出现南辕北辙的情况。“但对于重要的监管法规的制定,在央行的主导下,多部门联手研究制定是有必要的,这样来看,银监会和保监会原有的政策研究和制定部门的功能和人事,可能并不会出现大调整”。

责任编辑: 3858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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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也是有底线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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