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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科科技新实控人认定充分性引关注

商业 北京商报网 2018-06-28 11:47

北京商报讯(记者 刘凤茹)近日荣科科技(300290)控制权变更事宜引起监管层的注意,6月27日深交所向荣科科技下发关注函,要求公司进一步核实新实控人认定充分性等事项。

6月27日,荣科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崔万涛、付艳杰于6月25日签署了《关于<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的解除协议》,约定解除崔万涛、付艳杰于5月24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而崔万涛、付艳杰曾于2010年11月19日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书》,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控制荣科科技。2015年2月15日,崔万涛、付艳杰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两人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原有效期为2015年2月15日至2020年2月15日。

荣科科技在公告中称,为保证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崔万涛、付艳杰拟在此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并签署了《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协议》。据了解,5月24日,崔万涛、付艳杰与上海南湾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崔万涛、付艳杰拟将合计持有的荣科科技约9192.24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7.15%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上海南湾,股权转让完成后,上海南湾将成为荣科科技的控股股东,届时王迅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成为实际控制人。

荣科科技新认定的实际控制人王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南湾持有公司27.15%的股份,深交所要求荣科科技结合上市公司主业经营和经营管理情况,崔万涛、付艳杰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的控制或影响能力,王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从业背景和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整合安排,进一步核实王迅及其一致行动人认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控制权争夺风险,是否有巩固控制权的进一步安排和措施。

同时,荣科科技本届董事会任期为2017年2月27日至2020年2月27日,荣科科技公司章程规定,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目前距董事会届满之日尚远,深交所要求荣科科技对在董事会换届之前,上海南湾能否获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问题进行说明。

荣科科技称崔万涛、付艳杰与上海南湾已就董事会改组人员及席位达成一致,上海南湾推荐董事5人,崔万涛、付艳杰推荐董事4人,深交所要求荣科科技就股权结构及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机制进行核实,说明上海南湾能否实际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席位,以及判断依据。

今年1季度末,荣科科技前十大股东中,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1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比例为2.37%,深交所要求荣科科技说明崔万涛、付艳杰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持有股份的份额,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受崔万涛、付艳杰实际控制或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等。

责任编辑: 3965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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