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苏长春 实习记者 刘宇阳)因作为受托管理人存在未能及时进行相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等多项违规行为,华西证券于近日收到四川证监局的警示函。
据了解,9月11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中表示,四川证监局对华西证券投行类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后发现,华西证券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作为顺风光电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风光电”)2016年6月22日非公开发行的16顺风01债的受托管理人,华西证券未能根据相关受托管理协议,对顺风光电在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让股权以及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时发布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二是在宜宾市民生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冷链”)新三板挂牌项目推荐尽调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没有发现并关注民生冷链实控人负债1400万元,实控人夫妇出质股权的事实,也未能及时发现股权受让方与民生冷链高层管理人员存在血缘关系,此外,也没有在尽调底稿中收录认购股东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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