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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鹿股份股东减持股份未预披露 收深交所监管函

商业 挖贝网 2019-01-18 18:33

挖贝网1月18日消息,飞鹿股份(300665)股东宁波聚贝投资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361.25万股,未按规披露权益变动报告,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据了解,宁波聚贝投资合伙企业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截至2018年10月7日,持有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24%的股份,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票。

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14日,宁波聚贝投资合伙企业为公司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飞鹿股份股票361.25万股,占飞鹿股份股份总数的2.97%,减持后持有飞鹿股份的股份比例下降至4.27%。持股比例下降到5%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卖出飞鹿股份股份。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函告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王光军

责任编辑: 3976D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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